国家首批中小企业 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专项资金
发布者:沈阳汽车工业协会
更新时间:2025年09月25日
1.政策条目:
国家首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专项资金
2.政策依据:
《沈阳市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工作方案(试行)》(沈工信发〔2024〕22号)
3.政策内容:
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支持风冷、机床、传动设备及其他通用设备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和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3个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项目。以上支持方向的试点企业经改造后,按照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认定达到二级及以上水平的,对于企业在试点期间数字化改造相关软件、云服务支出,网关、路由等必要数据采集传输设备等符合要求的数字化改造资金投入,按照项目投资额50%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4.政策类别:
数字化转型、制造业、中小企业
5.申报条件:
①企业属于风冷、机床、传动设备及其他通用设备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和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3个细分行业;
②试点企业经改造后,按照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认定达到二级及以上水平的;
③企业项目建设期在2024年-2025年间。
6.申报渠道:
通过沈阳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申报
7.公开日期:2024年3月7日。
8.截止日期:2025年12月31日。
9.解读部门:市工信局两化融合处
10.解读人:孙欣然、81535356、17633303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