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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应用补助政策

发布者:沈阳汽车工业协会 更新时间:2025年09月25日
1.政策条目: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应用补助政策
2.政策依据:《沈阳市巩固增势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若干政策举措》(沈政发〔2023〕11号)
3.政策内容: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部件、首批新材料给予研制应用补助。
4.政策类别:制造业
5.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申报企业信用良好,无侵犯和假冒他人专利行为,近三年(新成立单位自成立以来)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
(3)申报企业具备产业化条件,具有产品设计、组装及主要部件的制造能力。
(4)申报企业依法拥有该产品的自主知识产权,掌握产品生产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或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在 结构、性能、材质、工艺等方面对原有产品率先进行根本性改进。
(5)申报产品符合国家、辽宁省重大技术装备指导目录参数,通过产品鉴定(评价),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取得标志性突破,原则上应填补国内空白、替代进口,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或接近国际同类先进,产品市场前景良好;产品鉴定(评价)时间距当年正式申报通知下发时间两年之内、距售出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6)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验证报告或经现场使用,各项指标达到用户要求。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需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需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7)成套装备单价不低于100万元,单台设备单价不低于20万元。成套装备1年内累计销售不低于1000万元或3年内不低于 3000万元;单台设备1年内累计销售不低于500万元或3年内不低于1000万元;关键零部件1年内累计销售不低于200 万元或3年内不低于400万元。
(8)非关联企业交易的产品。
6.申报材料:
(1)区县(市)推荐意见表;
(2)申报企业承诺书;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申报企业基本情况表;
(5)申报产品情况表;
(6)申请报告书正文;
(7)申报产品首次销售合同、用户接收证明(物流单)、用户使用报告;
(8)申报产品科技成果鉴定(评价)报告,查新报告;产品检测报告、与申报产品相关的专利列表及有效证明文件;
(9)票款汇总表、发票、银行进账凭证;自首次销售后,如有相同产品的后续销售,提供合同及证明合同执行的有效资料。
(10)上年度完税证明(需含增值税、所得税),上年度年度财务年审报告(带防伪标识);
(11)申报单位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证明。
(12)申报产品照片。
7.公开日期:2023年11月28日
8.截止日期:
9.解读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装备处
10.解读人:胡辰宇、22720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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