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费补助政策
发布者:沈阳汽车工业协会
更新时间:2025年09月25日
1.政策条目:
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费补助政策
2.政策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20〕26号)
3.政策内容:
对融资担保机构开展的我市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担保业务按发生年化担保额给予担保费补助。年化担保额是指实际发生担保额按实际担保天数按年折算(一年按365天计算)。对于联保和再担保业务按担保责任所占比例计算担保额。
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且合同约定担保费率不超过0.5%和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且合同约定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融资担保业务,按实际发生年化担保费率与2.5%的差额给予补助,申报的担保业务已获得省担保费补助的,按照扣除省补助后的差额给予补助。每年扣减省补助后每个担保机构该项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4.政策类别:融资支持
5.申报条件:
①依法设立和经营,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
②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一年以上。
③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担保额占全部担保总额的80%以上。
6.申报材料:
①担保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②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费补助资金申请表。
③融资担保机构为沈阳市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担保业务明细表。
④银行放款凭据、银行还款凭据复印件,收取担保费发票复印件。
⑤担保机构与受保企业签订的担保合同复印件。
7.公开日期:与政策依据文件同步
8.截止日期:与政策依据文件同步
9.解读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产业与金融结合处
10.解读人:于海洋、办公电话86589553、手机号码18524433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