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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型制造示范奖励政策

发布者:沈阳汽车工业协会 更新时间:2025年09月25日
1.政策条目:
服务型制造示范奖励政策
2.政策依据:
《沈阳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沈委办发〔2023〕20号)
3.政策内容: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服务型制造。对当年被认定为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示范平台(项目)的中小企业,给予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被认定为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示范平台(项目)的中小企业,给予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时获得以上奖励的,以最高奖励为准,不重复奖励;已享受下一级示范奖励的,补足本级奖励差额。
4.政策类别:制造业。
5.申报条件:
(1)进入当年工信部和省工信厅认定国家、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示范平台(项目)名单的企业。
(2)对年度内已获得市财政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实行“就高不重复”原则。
6.申报材料:
“免申即享”政策,不需要申报材料。
7.公开日期:2023年4月25日。
8.截止日期:2025年12月31日。
9.解读部门:市工信局生产性服务业处
10.解读人:王磊、刘意
办公电话:22858168
手机号码:13352459505、13889349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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