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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设计中心(研究院、项目)奖励政策

发布者:沈阳汽车工业协会 更新时间:2025年09月25日
1.政策条目:
工业设计中心(研究院、项目)奖励政策
2.政策依据:
《沈阳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沈委办发〔2023〕20号)
3.政策内容:
支持工业设计创新发展。对被认定为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培育对象的企业,在省奖励基础上,市本级按照省奖励金额进行1:1配套奖励,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上一年度在省内企业转化工业设计成果不少于30项且成果转化费累计不低于350万元的工业设计服务机构,在省补助基础上,市本级按照省补助金额的50%配套补助,单个机构每年配套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企业购买工业设计服务,单个项目合同额不低于10万元的,在省工业设计服务项目资金补助的基础上,市本级按照省补助金额50%配套补助,单个企业年度累计配套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政策类别:制造业
5.申报条件:
(1)进入当年工信部认定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培育对象名单的企业。
(2)对上年度已获得省专项资金支持的工业设计成果转化和购买工业设计服务的项目。
6.申报材料:
配套省专项的“免申即享”政策,不需要申报材料。
7.公开日期:2023年4月25日。
8.截止日期:2025年12月31日。
9.解读部门:市工信局生产性服务业处
10.解读人:王磊、刘意
办公电话:22858168
手机号码:13352459505、13889349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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