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补助
发布者:沈阳汽车工业协会
更新时间:2025年09月25日
1.政策条目:
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补助
2.政策依据:
《沈阳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沈委办发〔2023〕20号)
3.政策内容:
对施行减免入驻企业房屋租金和物业费优惠政策的有效期内的市级(含)以上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按照其上年度收取的租金和物业费(月平均值)给予3个月的补助,补助资金不超过其减免额度且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政策类别:就业创业
5.申报条件:
有效期内市级(含)以上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在示范期内运营一年以上且上一年度已对入驻企业施行减免房屋租金或物业费优惠政策。
6.申报材料:
(1).示范基地减免房屋租金和物业费补助项目申请表;
(2).示范基地运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有效期内示范基地相关政府部门认定文件;
(4).上一年度基地施行减免入驻企业的房屋租金和物业费相关通知文件或相关明材料;
(5).上一年度入驻企业名单及减免房屋租金和物业费情况表;
(6).上一年度入驻企业合同(或协议)及收取房屋租金和物业费开具的发票、银行转账单复印件;
(7).上一年度入驻企业对基地减免房屋租金和物业费金额确认单;
(8).上一年度运营单位含基地服务收支的财务审计报告;
(9).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
7.公开日期:2023年4月25日
8.截止日期:2025年12月31日
9.解读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民营经济发展处
10.解读人:笙万宝 024-81535355 135558566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