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建设补助
发布者:沈阳汽车工业协会
更新时间:2025年09月25日
1.政策条目:
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建设补助
2.政策依据:
《沈阳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沈委办发〔2023〕20号)
3.政策内容:
对有效期内的市级(含)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改造升级投资建设项目,按照申报当期实际完成改造投资的40%给予补助,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4.政策类别:服务业
5.申报条件:
有效期内的市级(含)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并且在示范期内运营一年以上均可申报。
6.申报材料:
(1).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建设补助项目申请表;
(2).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建设补助项目申请报告;
(3).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示范平台认定文件(复印件);
(5).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证明复印件(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6).平台主要服务设备、仪器及软件清单;
(7).平台服务人员名单及学历或职称、社保缴费等证明材料;
(8).集聚服务机构合作协议(按照不低于各级示范平台规定数量提供);
(9).上一年度服务的中小企业名单(按照不低于各级示范平台规定数量提供);
(10).上一年度服务中小企业相关合同(协议)复印件(不少于50户);
(11).上一年度开展相关服务活动的证明材料(按照不低于各级示范平台规定的数量提供相关活动的通知、照片及签到表等);
(12).获得市级及以上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资质)、网站备案、许可证等证明(复印件);
(13).上一年度运营单位含平台服务收支的财务审计报告;
(14).上一年度项目建设投资明细表及相关证明(采购合同、记账凭证、发票及银行转账单等);
(15).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法人签字及公章)。
7.公开日期:2023年4月25日
8.截止日期:2025年12月31日
9.解读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民营经济发展处
10.解读人:笙万宝 024 - 81535355 13555856696